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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09:46:45  浏览:978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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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 国家计委 财政部


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 2000年12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吉通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有限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公司筹备组: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我国现行部分电信资费进行结构性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降低国内长途电话资费,改革计费单元

  国内长途电话资费标准由现行的每分钟0.50元、0.60元、0.80元和1.00元四级计费统一调整为一级计费,将计费单元由1分钟缩短为6秒钟,资费标准为每6秒钟0.07元。(详见附表一)。

  资费调整后,法定节假日、夜间国内长途电话费优惠问题,由电信运营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并报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备案后执行。

  二、降低国际及港澳台电话资费,改革计费单元

  国际及港澳台电话计费单元由1分钟缩短为6秒种,国际电话不再区分被叫地点,统一调整为每6秒钟0.80元,港澳台电话不再区分广东省和内地呼叫,统一调整为每6秒钟0.20元。(详见附表二)。

  三、降低出租电路资费

  (一)大幅度降低国内出租电路资费,简化计费档次

  将国内出租电路的本地网营业区内、营业区间、省内、省际800公里(及以内)和省际800公里以上5档资费合并为本地网营业区内、营业区间、长途3档资费,同时大幅度降低国内出租电路资费标准(详见附表三),以鼓励用户使用高速率电路,提高传输效率,降低电路租用企业的经营成本,促进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降低国际及港澳台出租电路资费

  国际及港澳台出租电路资费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平均下调72.8%(详见附表四)。

  为进一步破除垄断、鼓励竞争,除中国电信外的其他允许经营国内长途电话、国际电话和出租电路业务的运营企业,其资费标准可在不低于成本的基础上,结合市场情况,自行提出资费方案,每年一次报信息产业部批准后执行,并报国家计委备案。

  四、调整固定本地电话资费结构,改革计费单元

  (一)改革固定本地电话基本月租费的计费办法

  固定本地电话的基本月租费不再按交换机容量(本地网营业区内的固定电话交换机总容量)划分级次,统一归并为省会城市、地市县、农村及办公电话4个级次计费。同时,考虑到各地发展不均衡,为避免全国“一刀切”,各级次中分别划分几个不同档次,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会同物价主管部门提出方案后,报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市内用户中继线也不再划分级次及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中继线,基本月租费统一调整为每月100元(详见附表五)。

  (二)调整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改革计费单元

  结合社会各界对计费单元改革的意见,在进行计费单元改革的同时,调整固定电话的本地网营业区划分范围及通话费标准。

  1、在一个行政县范围内实行城乡通话费同价,降低农村用户通话费用

  将固定电话的本地网营业区范围扩大到行政县(含县级市,下同),在同一行政县内通话均执行本地网营业区内(市话)资费标准。

  由于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中,约40%为县内区间通话。营业区扩大到县后,农村用户的通话费支出将大幅度减少,将有效地减轻农村用户负担,促进城乡交流。

  2、调整本地网营业区内电话(市话)资费

  本地网营业区内电话资费进行结构性调整,营业区内通话费计费单元由按3分钟一次计费改为按首次3分钟,以后每1分钟计费1次,首次3分钟资费标准为0.18元、0.20元、0.22元;以后每分钟资费标准为0.09元、0.10元和0.11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会同物价主管部门提出方案后,报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营业区内资费调整后,对不同通话时长用户的支出影响是不一样的,但总体来说,将减少城市用户与农村用户话费支出差别过大的矛盾,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缩小城乡差别。

  五、降低互联网业务资费

  为进一步促进互联网业务的发展,将用于互联网业务的数字中继线月租费由4500元调整到2000元。

  为鼓励互联网用户的发展,拨号上网用户的通信费一律由现行按市话资费减半收取(每3分钟1次0.08至0.11元),统一调整为每分钟1次0.02元;并鼓励运营企业试行包月制的通信费用,试行资费标准报信息产业部批准后执行。

  ISP与电信企业之间资费结算标准,由信息产业部另行制定。

  为促进竞争,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可针对不同用户需求和市场状况,自行制定网络使用费标准,以满足不同层次用户的需求。跨省经营互联网业务提供商,资费标准报信息产业部和国家计委备案;经营地方性互联网业务的运营商,资费标准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和物价主管部门备案。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由于拥有接入网的优势,其网络使用费需报经信息产业部批准后执行。

  六、取消电信业务附加费

  为规范电信资费,确实减轻用户负担,现行所有附加在电信业务基本资费上的附加费一律取消。

  七、放开部分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在加强政府监管力度的前提下,对以下四项已经形成充分竞争的电信业务,实行经营者定价。

  (一)寻呼机服务费

  放开寻呼机服务费,由各运营商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但拥有各类接入网络的企业不得依托网络优势,进行主叫付费等不正当竞争。

  (二)IP电话业务资费

  各IP电话运营企业可根据自身成本结构和经营特点,制定相应的资费标准,但IP电话国际来话结算,涉及国家利益,必须执行信息产业部的统一规定。

  (三)服务器托管业务

  随着互联网业务在我国的迅猛发展,服务器托管业务越来越普及,很多经营者都在提供这项业务,为进一步推进该项业务的发展,各运营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服务器托管业务的网络使用费、场地租费和代维费等费用标准。

  (四)其他增值业务

  对过户费、呼叫转移、来电显示、短消息等增值业务资费,企业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定价,具体项目由信息产业部会同国家计委另行公布。对于明令不得收费的项目,企业不得擅自定价收费。

  上述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电信业务资费,一律实行申报备案制。经营全国性电信业务的公司,资费调整报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备案;经营地方性电信业务的公司,资费调整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和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对企业上报的各项业务资费标准,经主管部门审议后,如认为存在与成本背离或与其他业务价格比价关系不符等情况,可否决其资费方案;对低于成本竞争,扰乱正常价格秩序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八、试行光纤、管道和其他网络元素等出租业务

  为进一步繁荣通信市场、减少重复建设、实现通信资源共享,试行光纤、管道及其他网络元素出租业务。试行资费由运营企业以建设成本为基础提出,报信息产业部审批,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由信息产业部根据试行情况颁布正式资费标准。

  九、本次资费调整后,与之相关的长市话网间结算标准等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标准由信息产业部另行制定。

  资费调整的执行时间。上述电信资费的调整自2001年1月1日零时起开始执行。由于本次资费调整涉及面广,准备工作量大,计费系统的硬件和软件修改复杂,各运营企业报信息产业部批准后,可适当后延执行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2001年3月1日零时前执行。

  由于中国电信此次资费调整改动量最大,少量资费调整项目确难在3月1日前完成,经信息产业部批准后,可比其它运营公司再向后延长一段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2001年6月1日零时前执行。

  做好电信资费调整的组织工作。电信资费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与国民经济高度相关,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联系紧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和物价主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本次资费调整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资费调整的顺利执行。同时,要密切注意市场动向,加强监测,发现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在执行新资费当日,电信运营企业要在营业场所贴出调价通告,并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电信运营企业要严格执行资费调整的有关规定,严禁借资费调整之机搭车涨价,并确保服务质量,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电信服务。

附件:资费调整表(附表一、二、三、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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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粤府办[2006]1号

印发广东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公安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06年1月9日印发


广东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力度,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及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发[2004)4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火灾隐患,是指公安消防机构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中发现的,或群众举报并经公安消防机构确认属实的重大火灾隐患。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且情况严重,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未达到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第四条 对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期限的确定,应当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集体讨论确定;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五条 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公安消防机构应依法制作送达《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书面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经批复后,由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冠“报经X X政府同意列为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单位”,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对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的单位,由公安消防机构以同级人民政府的名义在单位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

第七条 被列为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被挂牌督办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组织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解决火灾隐患整改涉及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问题。

第八条 被列为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的单位,必须落实整改措施、期限、资金和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在整改过程中采取确保消防安全、防止火灾发生的措施;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并做出书面承诺。

第九条 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涉及市政设施、城市规划以及关联单位的,由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共同承担火灾隐患的整改责任,共同协商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条 已挂牌单位非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不得以遮挡、摘除、装修等方式,人为隐蔽、转移、破坏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

第十一条 挂牌督办单位在时限内整改完毕,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复查合格后,公安消防机构应在4个工作日内进行摘牌,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并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告。

第十二条 对逾期未整改的挂牌单位,公安消防机构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消防机构可依法采取措施、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三条 对在整改期限内,整改责任人未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并造成严重火灾后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对公安消防机构报请责令停产停业或协调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在4个工作日内依法做出决定或协调解决。对于公安消防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后仍未能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消除。

第十五条 上一级人民政府应适时督查下一级人民政府执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情况,并列入年终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考评内容。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国贫困地区青年“小开发”活动汇报会纪要》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国贫困地区青年“小开发”活动汇报会纪要》的通知
(一九八八年五月十八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总政组织部,武警总部政治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委:

  现将《全国贫困地区青年“小开发”活动汇报会纪要》转发给你们。

  青年“小开发”活动是共青团带领贫困地区团员、青年脱贫致富的一项主要工作。一年来,这一活动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深受广大团员青年的欢迎。为使这项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下去,团中央希望各地进一步加强指导,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为实现“七五”期间解决贫困地区大多数群众温饱问题的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

全国贫困地区青年“小开发”
活动汇报会纪要
  为了推动贫困地区青年脱贫致富“小开发”活动的深入开展,一九八八年三月十八日至二十一日,团中央青农部在陕西省安康地区召开了有21个省、区团委青农部长和部分贫困县团委书记参加的“全国贫困地区青年‘小开发’活动汇报会”。会议回顾总结了一年来“小开发”活动的情况和经验,对这项活动的深化提出了原则意见。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冯军同志到会讲话。

  会议认为,去年全国贫困地区团县委书记培训班后,各省、区团委把有组织地开展脱贫致富“小开发”活动摆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做了大量工作:(一)多数省区从调查研究入手,在基本摸清当地资源、市场需求、青年愿望、经济开发情况的基础上,制订了“小开发”规划,全国660个国家和地方扶持的贫困县中已有70%的县团委制定了比较详细的规划或实施细则;(二)多数省区转发了团中央《关于开展脱贫致富小开发的意见》或以团省区委的名义下发了文件,加强了同社会有关方面的配合,形成了开展“小开发”活动的合力;(三)较为普遍地培训了贫困县、乡(镇)两级团干部,有19个省区300多个县(市)分别采取以会代训,办培训班等形式,对县、乡(镇)4000名团干部进行了培训;(四)加强了工作指导,摆正了“小开发”活动在贫困地区团的工作中的位置。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国家及省级贫困县约有1500万农村青年参加了“小开发”活动,兴办“小开发”项目近800万个。其中一批贫困户青年走上了脱贫致富之路。

  一九八七年“小开发”活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收效,但从总体上看,仍处于起步阶段。当前突出的问题是活动不平衡,有的重点不突出,措施不得力,没有把这项活动纳入当地经济开发的轨道,在一些地方团干部中还存在着畏难和急燥情绪。这些问题虽然不具有普遍性,但应引起注意,并在实践中加以解决。

  会议一致认为,“七五”期间解决大多数群众的温饱问题,是贫困地区党政工作的中心任务,也是那里共青团组织工作的重点。在贫困地区团员青年中开展脱贫致富“小开发”活动,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贫困地区经济开发的总体要求,符合这些地区广大团员青年的普遍愿望。贫困地区青年第一位的需求是摆脱贫困,解决温饱。团组织只有从青年最迫切、最普遍的问题入手。实实在在地帮助他们,才能更好地代表青年的利益,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对此,贫困地区的团组织要坚定不移,坚持不懈,一抓到底。

  会议认为,下一步“小开发”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促深化,抓落实,出效益。工作的着眼点仍应放在发挥本地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投资少、见效快、劳动密集、能尽快解决温饱的“短、平、快”项目上。工作深化的主要内容是完善“小开发”规划,争取纳入当地经济开发的整体布局:支持鼓励团员和青年中的能人带头兴办、承包开发项目和扶贫经济实体,发挥团组织优势,强化培训和综合服务,在政策允许和党政部门的支持下,试办基层团组织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小开发”活动的实施过程中,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发挥优势,利用条件;深入基层,狠抓落实。具体围绕五个方面开展工作:

  第一,以改革的精神抓开发,使“小开发”与“大开发”配套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国家扶贫工作要进行改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搞项目储备,资金配套,变平均投放为以项目带资金;二是实行开发项目公开招标,发展体实扶贫,把条件给能人,把效益给农户。目前,各地正在调整经济开发规划和管理措施,“小开发”活动要适应这一改革,使青年的“热点”和政府的要求一致起来,使“小开发”的内容同当地储备和已经实行的项目结合起来。力争纳入本地脱贫致富和总体经济开发的轨道,以取得党政部门的重视,取得贷款、生产资料供应、技术依托单位等方面的实际支持,使青年充分利用各种优惠条件,保障活动的健康发展。

  第二,鼓励和动员团员、青年中的能人带头兴办、承包开发项目,吸引发达地区的青年能人和城市青年技术人才参加投标,通过他们带动,帮助当地贫困青年找到生产门路,增加收入,解决温饱问题。这是深化“小开发”活动的一条重要途径。因此,在强调以户为重点,发展投资少、见效快的项目的同时,提倡多层次、多形式地搞“小开发”。要特别注意本着把条件给能人,把效益给青年的思想,启用当地的青年人才,吸引富裕地区和城市企业的技术管理人才到贫困地区承包、领办项目,吸收贫困青年就业。在工作主体上要分层次,有重点。首先发动团员和青年能人带头搞“小开发”,通过他们去影响、启动更多的青年,使“小开发”形成大气候。

  第三,确立发展以科技为支柱的商品经济实现脱贫致富的新思路,继续把实用技术培训作为“小开发”活动的主要抓手。目前,国家从政策、资金、物质等方面给贫困地区以必要的投入,社会各方面也都关注和支援贫困地区的经济开发,但是,贫困地区的发展最终还要靠当地的人民群众。因此,培养一大批掌握商品生产技能的青年人才,是实现贫困地区经济开发的根本途径。要下决心,花气力,继续深化实用技术培训,培养青年人才。要把实用技术培训同“小开发”结合起来,围绕项目搞培训,做到规划什么就培训什么。要有计划地组织一批有志青年,采取以劳助学的方式,到经济发达地区投师学艺,率先发展商品生产。要继续组织和吸引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青年人才和发达地区的青年能人到贫困地区传授技术、开展咨询和技术攻关。

  第四,积极创造外部环境,搞好综合服务。随着大批团员青年投身“小开发”活动,他们在生产、资金、信息、销售等方面会遇到许多新的问题和困难,需要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因此,各级团组织要主动地、多渠道地开展各项服务工作。(一)加强同党政有关部门联系,特别是同金融、物质、技术、商业等部门保持经常的联系,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为创办项目的青年优先提供服务。(二)加强信息服务。采取建立信息服务点,印发信息资料,聘请信息员等方式,把商品生产信息及时传给青年。(三)积极建立各种类型的青年专业协会,组织青年开展自我服务。(四)有条件的地方,基层团组织可以扶持或自办青年扶贫经济实体,为青年提供切实的帮助。

  第五,表扬和推广活动中涌现出来的青年典型。通过大众传播工具或组织巡回报告团等形式,宣传他们的做法和经验,引导青年自觉摒弃陈旧观念,树立商品意识,投入到商品生产中去。会议依据(87)中青字12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进程的要求,确定,适时召开座谈会,总结和宣传率先开发、成效显著的青年带头人和活动组织工作搞得好的团县委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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