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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减征猪、牛、羊皮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1997年)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6 18:59:04  浏览:824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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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减征猪、牛、羊皮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1997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减征猪、牛、羊皮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1997]186号

1997-12-1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缓解我国皮革行业存在的实际困难,经国务院批准,对猪、牛、羊皮自1997年1月1日起至1998年12月31日止,继续减免农业特产税,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单位和个人收购的猪皮,免征农业特产税。
  二、对单位和个人收购的牛皮、羊皮,减按5%的税率征收农业特产税。
  三、各地在本通知下发之日前,按《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国务院143号令)比本规定通知多征收的税款不予退还;未征收的,按本通知规定征收。
  请按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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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


关于设立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


(1993年9月4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六条“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的规定,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设立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1993年9月14日

江门市水利水电工程冠名权拍卖试行办法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


印发江门市水利水电工程冠名权拍卖试行办法的通知 江府办[2004]4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水利水电工程冠名权拍卖试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江门市水利水电工程冠名权拍卖试行办法



  为拓宽筹集水利建设资金的渠道,加快我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参考其他冠名权的做法,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条 市属所有水利水电工程设施,包括水库、水闸、堤坝、电排站的冠名均可拍卖。


  第二条 在国内注册的企业、社会团体以及社会各界人士, 均可参加本市水利水电工程冠名权的竞投。



  第三条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的地理位置、工程规模、工程的知名度以及工程项目概算总额大小来确定冠名权的拍卖标准。冠名权拍卖标准按水利水电工程的类别分为:小型最低价10万元;中型最低价50万元;大型最低价100万元。



  第四条 有偿冠名工作由市政府授权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水利水电工程设施冠名权的出让必须进入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冠名权转让的整体方案,按照《江门市直产权交易规则》和产权交易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交易。当只有一名竞拍者参加水利工程冠名竞拍时,交易价格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一)允许以企业、商标、团体、个人名称冠名。



  (二)申请有偿使用冠名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应向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将拟使用的名称报送审查。经征得市地名管理部门同意后,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审批。



  (三)名称所属单位不得自行更改或转让所冠的名称。



  (四)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外国人名、地名冠名。



  (五)申请冠名人在报送申请资料时要交纳保证金2万元。



  (六)冠名权经批准后,申请人全额交足冠名资金后才能实施冠名。冠名所需的资金由冠名权人承担。



  (七)冠名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第五条 冠名权使用者,只是对被冠名单位(水利水电工程设施)拥有冠名权,不拥有被冠名单位的产权、经营权。



  第六条 冠名权使用期限为50年。



  第七条 拍卖水利水电工程设施冠名权的收入,划入水利防洪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水利建设。



  第八条 冠名权以企业名义支付的资金可列入企业的成本核算。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国家和省出台水利水电工程冠名权有关规定后,执行国家和省的规定。



  第十一条 本试行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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